办事地点:
宁波市柳汀街78号医院行政部3楼医务科
受理条件:
1、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并签名的疾病诊断意见书;
2、患者本人户口簿原件(户口地址须宁波大市范围,如不是,请办理在宁波大市范围地址的居住证);
3、患者身份证原件;
4、如为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1、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疾病诊断意见书;
2、到门诊病员服务中心打印疾病诊断意见书;
3、持疾病诊断意见书返回医生处亲笔签名;
4、患者本人户口簿(居住证)和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医务科办理手续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574-87085009